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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的规定
浏览:发布时间:2026-09-08[我要打印]

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新形势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需求,全面提升硕士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要求的学术/实践成果是指硕士生(以下均含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硕士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及学术/实践成果的第一归属单位均须为吉林农业大学,相关单位及硕士生在学术/实践成果中的排序均按自然顺序认定。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真实、有效且可核验,学术成果应提交相应的检索查询证明,实践成果应提交相关正式佐证材料。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科所属门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进行划分。

第四条 硕士生学位论文首次评审结果全部为A,在申请学位时可不作学术/实践成果要求。

第二章 学术型硕士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要求

第五条 农学、理学、工学、医学门类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首次评审结果未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应取得下列学术/实践成果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梯队期刊、EI收录期刊、CSCD收录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以第一、第二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一区、二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梯队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以第一、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

(四)以完成人参与制定并正式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排名前6位;或参与制定并正式发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1项,排名前3位。

(五)以完成人获得国家(省)审(认)定新品种、新产品、新药1项。

第六条 学校对管理学、法学、教育学门类学术型硕士生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不做统一规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要求。硕士生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详见附件1)。

第三章 专业学位硕士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要求

第七条 农学(除农业管理领域、农村发展领域)、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门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首次评审结果未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应取得下列学术/实践成果之一:

(一)以第一、第二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梯队期刊、EI收录期刊、CSCD收录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应用性研究论文1篇。

(二)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一区、二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梯队期刊发表应用性研究论文1篇。

(三)以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

(四)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

(五)以完成人参与制定并正式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排名前6位;或参与制定并正式发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1项,排名前3位。

(六)以完成人获得国家(省)审(认)定新品种、新产品、新药1项。

(七)参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各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八)以个人名义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创新或实践成果类表彰奖励1项。

第八条 学校对农学(限农业管理领域、农村发展领域)、管理学、法学、教育学门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不做统一规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要求。硕士生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详见附件2)


第四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取得学术/实践成果要求

第九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首次评审结果未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应取得下列学术/实践成果之一:

(一)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省级本专业领域期刊或综合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各级党刊、党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在SCI收录期刊、SSCI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梯队期刊、EI收录期刊、CSCD收录期刊、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限署名次序)。

(四)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各级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限署名次序)。

(五)以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不限署名次序)。

(六)以完成人参与制定并正式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1项(不限署名次序)。

(七)以完成人获得国家(省)审(认)定新品种、新产品、新药1项(不限署名次序)。

(八)参与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学会课题(含研究生专项课题)1项,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限署名次序)。

(九)参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各级竞赛并获得名次(不限署名次序)。

第五章 学术/实践成果认定

第十条 硕士生提交的学术/实践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由导师对成果的相关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明确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以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论文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学术论文应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刊号或ISSN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年刊、会议论文集等。

(二)发表在各类学术期刊上的书评、访谈、会议综述以及广告页等非学术论文形式的文章,不作为学术成果认定。

(三)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原创研究论文(Article)或综述性论文(Review)。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的期刊类别、收录情况、分区及有关目录认定,以相关检索数据库或正式发布的目录信息为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以《2025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认定依据。

(二)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梯队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公布的名单为认定依据。

(三)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为认定依据。

(四)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度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为认定依据。

(五)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相关期刊目录为认定依据。

(六)在中国科学院预警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以中国科学院2025年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期刊名单》作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 以学术论文以外的学术/实践成果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根据成果类别提交相应的正式佐证材料:

(一)以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提交专利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发明人身份和排序的相关材料。

(二)以新品种、新产品、新药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提交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发布的审定、登记、认定等正式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完成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发布公告,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起草人身份的材料。

(四)以科研项目或学会课题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提交立项批复、任务书、合同书、结项或验收材料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参与及完成情况的正式材料;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相关材料可作为辅助证明。

(五)以竞赛获奖、政府嘉奖等成果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提交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公告或其他能够证明成果级别及申请人排名的材料。

(六)以学术著作或教材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提交正式出版物及能够证明出版信息、申请人身份和排序的相关材料。

(七)以案例作为申请学位成果的,应提交案例收录证明、正式公布的收录名单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作者身份和排序的材料。

上述佐证材料应能够证明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申请人在成果中的身份、排序或实际贡献。相关材料不能完整证明上述事项的,申请人应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硕士生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学位申请要求,但已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离校。硕士生毕业时学术/实践成果尚未达到本规定学位申请要求的,在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年限内,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实践成果后,可以提出学位申请。硕士生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年限仍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4级硕士生(含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起执行。2023级及以前入学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吉农大字〔2022〕196号),待该文件不再有适用对象后废止;《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吉农大字〔2024〕11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1:管理学、法学、教育学门类学术型硕士生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

附2:农学(限农业管理领域、农村发展领域)、管理学、法学、教育学门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


附1:

管理学、法学、教育学门类学术型硕士生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的具体要求

各分委员会

具体要求

经济管理学院

学术型硕士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第三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第三作者在SSCI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术型硕士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第三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扩展版),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作者第二在高校、教科院、教育学院、社科院、科研院所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报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市级党校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级党刊、党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地方党刊、党报(省级日报及省会所在城市日报的理论版或评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

(4)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政类单项比赛一等奖(自然排序第一)及以上。

人文学院/家政学院

学术型硕士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扩展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SSCI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以第一、第二作者起草颁布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1项。

(4)以第一、第二作者在高校、教科院、教育学院、社科院、科研院所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报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市级党校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5)以第一作者在省级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家政学、教育学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性社科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附2:

农学(限农业管理领域、农村发展领域)、管理学、法学、教育学门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术/实践成果的

具体要求

各分委员会

具体要求

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CSCD(核心、扩展)收录期刊或CSSCI(核心、扩展)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作者在SSCI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期刊或综合性社科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条仅适用于会计专业学位硕士)

(3)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起草颁布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1项。

(4)以第一、第二参加人申报并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含研究生专项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6)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参加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各级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前7名,省级奖项前5名。

(6)获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嘉奖。

(7)学院对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PA)不做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但仍鼓励硕士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人文学院/家政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期刊或综合性社科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CSCD(核心、扩展)收录期刊或CSSCI(核心、扩展)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作者在SSCI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

(3)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作者起草颁布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

(4)以第一、第二参加人申报并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含研究生专项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6)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参加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各级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前7名,省级奖项前5名。

外国语学院

专业型硕士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期刊或综合性社科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CSCD(核心、扩展)收录期刊或CSSCI(核心、扩展)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作者在SSCI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

(3)以第一、第二参加人申报并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含研究生专项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6)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参加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各级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前7名,省级奖项前5名。

(5)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创作的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收录。

国际足球教育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取得的学术/实践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期刊或综合性社科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CSCD(核心、扩展)收录期刊或CSSCI(核心、扩展)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作者在SSCI或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

(3)参与完成(排名前2)省级以上学会课题(含研究生专项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3)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参加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体育竞赛等,获得国家级奖项前6名,省级奖项前3名。

(5)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3)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

(6)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1部。

(7)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创作的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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